宜蘭縣壯圍鄉公所

技士

公告日期
114/11/04
有效期間
114/11/04 ~ 114/11/1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備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 3、具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等限制調任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土木工程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應徵職缺,並應確認是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2、上傳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完整上傳,以上證明文件本人簽章具結與正本相符後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前述資料者,視為資料不齊或履歷表自傳空白者均視不符合資格。 3、甄選方式:本所經資歷審查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逕予從缺。 4、本次甄選,得視徵才情形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通知之翌日起算,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6、聯絡電話:03-9383012轉131,聯絡人:蔡先生,工作事項疑義請洽分機231陳課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4/02/07 ~ 11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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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4/01/10 ~ 114/02/06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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