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技士

公告日期
114/11/05
有效期間
114/11/05 ~ 114/11/2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資訊處理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以上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3.具Windows Server作業系統、MSSQL資料庫管理、.NET(C#)網頁程式開發或實務經驗者尤佳。 4.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獨力專案作業及規劃能力。
工作項目
1.北科新聞網站維護管理。 2.校慶網站及北聯大網站維護。 3.公文收發與檔案管理。 4.中心相關管理規章訂定或修訂。 5.辦理中心會議及計算機發展指導委員會等會議召開及紀錄。 6.中心主計財務及財產經管人、年度預算編列彙整及執行。 7.處理中心主任每日行程、會議資料。 8.彙整行政會議工作報告及提案,彙整或協辦各組業務資料。 9.辦理年度電腦經費預算表及政府機關電腦作業效率調查。 10.協助辦理產學計畫案相關事宜。 11.其它重大及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及資料送件步驟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完成職缺應徵投件: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 2、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完成自傳內容(自傳不得空白)。 3、應徵系統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 (1)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3項附件依序彙整並上傳至該系統, 第1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職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02職員甄審\03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後並如實填妥,請務必填上聯絡方式(手機號碼及目前使用的電子郵件信箱) 第2項:現職銓敘審定函 第3項: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02職員甄審\04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下載並填寫完成。 (3)以上均3項文件均為PDF檔,未將上述個人資料完整上傳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若有相關疑義,請電洽人事室江小姐(02-2771-2171#1611)。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4/08/25 ~ 11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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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4/07/22 ~ 11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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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4/07/04 ~ 11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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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4/06/12 ~ 1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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