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4/11/05
有效期間
114/11/05 ~ 114/11/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5
候補
10
工作地點
臺南市,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陞任之情事。
(二) 具有調任土木工程職系委任第5職等以上工程員任用資格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土木及水利相關工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四、 報名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4年11月16日(星期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供本分署調閱,並依序併附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語言能力證明(無則免附)、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或相關證照等文件影本掃描檔,上傳事求人徵才系統。
(二) 如有112年2月15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增訂在限制轉調期間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情事者,請於報名時併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得提供子女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文件,證明子女實際居住地) 。本次甄選程序採面試方式,面試方法採實地或視訊方式辦理。
五、 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全、資格不符及不符需求者,不另通知。
六、 本職缺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名額至多10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正取、備取人員名單將公布於本分署全球資訊網,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 外補人員至本分署任職後參加高一序列職務內陞時,須任職滿1年始採計曾任他機關之職務年資。
八、 承辦人及連絡電話:黃小姐;(06)5753251分機571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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