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技佐

公告日期
114/11/05
有效期間
114/11/05 ~ 114/11/14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二)熟悉電腦操作,具公衛、醫檢、放射、護理、藥理、心理、衛生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熟悉電腦文書操作及資料分析與計畫編纂能力。 (四)具高度工作熱忱、溝通協調、學習動力、有耐心、責任感及能配合加班。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成人健檢、BC型肝炎篩檢及健康好young整合性篩檢業務。 (二)辦理衛生教育推動行政工作。 (三)辦理施政滿意度調查、各類雜誌或民調等綜合企劃業務。 (四)臨時交辦事項等。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11月14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正確無誤後,再至「應徵職缺」勾選本項職缺點選確定應徵,及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於報名期限內將下列資料各1份合併上傳為附件: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影本。5、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二)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34呂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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