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護理師

公告日期
113/12/11
有效期間
113/12/11 ~ 113/12/18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1.醫院臨床工作經驗5年以上。 2.大學(含)以上護理科系畢業。 3.護理師證書。 4.護理人員專業能力進階層級N2(含)以上。 5需輪值三班。 6.具加護病房訓練證書尤佳。 7.具效期內ACLS證書。
工作項目
1.應用護理過程評估病人,確認護理診斷、擬定計畫、執行和評值。 2.依醫囑執行醫療輔助行為,並在病人緊急情況下施行急救。 3.完整記錄各種處置、檢查及護理活動。 4.熟悉病房護理常規及標準並協助參與修訂。 5.協助護理長推動護理行政、護理教育及護理品管業務。 6.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現職公務人員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最高學歷證書(護理科系)、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N2層級以上專業能力進階證書、ACLS證書、經歷證明(5年以上臨床年資)與相關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證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章」),另須提供簡要自述300字以上)。 2.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上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檢附履歷表(含自傳300字以上)、最高學歷證書(護理科系)、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加護病房證書、N2層級以上專業能力進階證書、ACLS證書、經歷證明(5年以上臨床年資)與相關證書,郵寄本院人事室黃先生收(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師(三)級護理師」,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資格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4.本職缺得增列備取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經錄取,恕不通知,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護理師
113/12/03 ~ 1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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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
113/11/05 ~ 1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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