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政府技士
公告日期
114/11/05
有效期間
114/11/05 ~ 114/11/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建築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1.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2.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國內外大學以上建築、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或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4.具有三年以上工程經驗。
5.具備建築法第34條第2項建管特別遴用規定資格條件者。
工作項目
1.建築物使用管理綜合性業務。
2.建築變更、室內裝修使用許可及施工、公寓大廈管理。
3.建築物無障礙相關業務。
4.違章建築拆除之綜合性業務處理。
5.公共安全檢查業務之管理。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11月23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並請繕打簡要自述。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聯絡電話:(03)5216121轉343楊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