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專案技工(土木類預估缺)
公告日期
114/11/06
有效期間
114/11/06 ~ 114/11/12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技工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國內外高中(職) 以上學校之土木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生態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環境工程、土木與防災工程、防災工程、水土保持、水土保持工程、水土保持技術、水利工程、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設計、都市設計、建築設計、營建工程、營建管理、營建工程與管理、營建技術與管理及園藝景觀科系畢業者。
(2)具有丙級「鋼筋、模板、測量、混凝土、建築製圖、建築物室內設計、營造工程管理、建築製圖應用」技術士證以上證照者。
(3)具有土木、水利工程、園藝景觀等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參加會勘(議)、辦理緊急搶修工作。
2、辦理土木工程、勞務工作之設計、監造、履約管理。
3、協助工程履約業務統計及管理。
4、辦理河川區域各項設施物檢修、巡查等業務。
5、天然災害緊急搶修、1999緊急派工(含夜間);另須配合週休2日及國定假日期間排班;颱風暴雨警戒期間或防汛期間配合排班值勤。
6、本處各項業務支援工作、經本處主管指派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壹、聯絡人及電話:
1.請隨本表檢附職工履歷表(需含最近3年考核、獎懲資料)
2.聯絡人:黃先生 02-27208889#8167
貳、待遇/每月:依工友管理要點工餉核支標準表規定約新臺幣36,840至39,270元。
參、填表說明:
一、各機關有意願調僱之現有職工,其職稱部分應註明係「事務技工」、「事務工友」、「駕駛」、「專案技工」或「專案工友」。
二、各機關由本市就業服務處辦理公開甄選進用,並經本府專案列管限制轉調之新僱職工,以其係為解決機關人才羅致困難,並有效培育人員專業能力而予進用,爰不得參與職工移撥作業。
三、本表格請當事人親自簽章後,送交所屬人事機構確認當事人基本資料並核章後循人事系統逕送本處人事室彙辦。
四、本職缺只限臺北市政府現職職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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