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11/06
有效期間
114/11/06 ~ 114/11/12
職務列等
4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專科(含)以上畢業。 (二) 具公務機關職務代理經驗尤佳。 (三) 具機車駕照尤佳。 (四)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五) 須非屬本所區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亦非屬進用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 (六) 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其他國籍,且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亦未領(持)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 ◎本職缺係本所民政課里幹事缺職之職務代理人,以約僱4等250薪點僱用(月薪為新臺幣34,775元),僱用期間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10月中旬)。
工作項目
(一)里政及民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於本公告截止日前寄出,以「本所收件日」為憑,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民政課4等約僱職代」),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二)郵寄地址: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7樓人事室鐘小姐收。 (三)聯絡電話:(02)2986-2345分機359。 (四)報名應繳下列證件,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俾利審查: 1、甄選報名表(請自本所網站http://www.sanchong.ntpc.gov.tw/熱門服務/表單下載/三重區公所人事室項下列印公告網頁連結中下載報名表檔案使用,務必親自簽名,須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專長證明,例如證照或證書影本。 (五)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擇優以e-mail通知參加面試,請務必注意e-mail通知面談之訊息。報名資料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本所檢還應徵資料,須檢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錄取結果將公告於本所網站。 (六)本次徵才得視面視情況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應徵者不須檢附 (上傳)照片。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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