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聘用社會工作員

公告日期
114/11/07
有效期間
114/11/07 ~ 114/11/2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或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 2.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或碩士畢業者,依六等312薪點聘用。 3.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依六等296薪點聘用。 4.具獨立作業及電腦文書能力。 5.具機車或汽車駕照。
工作項目
1.辦理ICF及身心障礙福利等各項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應徵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並附上2吋照片1張)、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所有文件均為A4格式)。 2.進用期間:自聘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3.於114年11月20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5樓 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洪社工督導收」,並請註明「應徵社會處聘用社會工作員(需求評估人員)」,證件不齊或逾時應徵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352386轉503。 4.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5.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敘薪標準:六等296薪點。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聘用社會工作員
114/09/12 ~ 1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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