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學
臺北市立大學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4/11/10
有效期間
114/11/10 ~ 114/11/24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具委任第三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情事者。
(三) 具規劃、溝通協調能力,並具備主動積極、細心負責特質,能獨立作業。
(四) 熟悉文書處理及Word、Excel、Powerpoint軟體運用等。
工作項目
(一) 校內單位場館使用申請及維護管理。
(二) 協助天母校區全校性活動場地佈置。
(三) 辦理運動賽會業務。
(四)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請於114年11月24日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參閱簡章七、繳交證件),郵寄本校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人事室黃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體育處場地管理組辦事員〉聯絡電話與人員:02-23113040轉1705,黃小姐。
(二) 繳交證件:(所繳證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恕不退還,未繳證件之相關學歷均不予採計)。
1. 甄選報名表1份,照片1張請自行粘貼於報名表(自本校網站下載),並請親自簽章。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 公務人員現職派令、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 公務人員履歷表乙份(一般)(請依銓敘部網站登載履歷表書寫)。
7. 其他:如英語能力證明等。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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