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4/11/12
有效期間
114/11/12 ~ 114/11/26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5
候補
3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者,年滿18歲以上(以報名截止日計算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
三、品操良好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 規定。
四、體格檢查:
1、體格檢查須至「公立醫院(不含衛生所)、教學醫院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辦理,最遲錄取後報到當日須繳交,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2、檢查表內有下列情形之一,即為檢查不合格:
(1)重度肢障。
(2)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3)胸部X光檢驗異常。
(4)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5)視力、聽力、辨色力等其他項目檢驗結果,如認為恐影響執行勤務至不堪勝任者,視為不合格。
3、體格檢查表內有缺項者、塗改修改者(含修改後蓋校對章),均視同檢查不合格。
工作項目
擔任男性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日間及夜間勤務)或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另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又上級行政主管機關如臨時發布相關規定時,亦應從其規定,應試及錄取人員均不得提出異議。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將於本監網頁公告,或請來電查詢,本監不另行個別通知。聯絡電話:04-8964800分機171或04-8968418 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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