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

稽察員

公告日期
114/11/12
有效期間
114/11/12 ~ 114/11/26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審計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2.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或相當官等職等)以上。 3.符合下列資格之一,於報名收件截止日已無調任限制者: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之土木工程職系、建築工程職系考試及格,或經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得適用上開職系之考試類科及格。 (2)經銓敘審定土木工程職系或建築工程職系有案。 4.具電腦操作、文書處理能力並熟稔政府採購程序。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6.認真負責、勇於任事,且具親和力,擅於溝通、協調。
工作項目
政府財物審計、稽察及工程品質稽察工作。(可連結至審計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瞭解)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4年11月26日(星期三)前,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2.另請於收件截止日前至「審計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audit.gov.tw/)/公告訊息/徵才訊息」本職缺項下下載下列表件,填妥後以電子郵件寄送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檢送應徵第五廳土木工程職系稽察員資料」(檔案密碼請設定截止日期1141126): (1)應徵人員資料表。 (2)自傳:2千至3千字,內容含家世、就學過程、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過、任事經驗、現職工作概況、個人特長、志趣、生涯願景(請務必於第一頁註明撰寫人姓名)。 (3)政府財物稽察學科研習心得報告:3千至5千字(請務必於第一頁註明撰寫人姓名)。 3.未提供前述自傳、學科研習心得報告者,將無法參加甄選。自傳及學科研習心得報告審查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4.正取1名,候補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聯絡人:(02)23971366分機750第五廳紀副廳長;(02)23977806人事室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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