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科員
公告日期
114/11/12
有效期間
114/11/12 ~ 114/11/2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初考或相當考之特種考試五等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含同職組間或視為同一職組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之其他職系)。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3、未曾受懲戒處分且無各類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具備政府採購法專業證照及熟悉事務業務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不動產管理業務(含財產增減登錄及各類異動作業、房屋稅及地價稅)。
2、辦理年度房地巡查及盤點業務。
3、行政契約管理業務。
4、辦理法制相關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
2、 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3、 先就提供資料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
4、 本案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2)-25973183分機51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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