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11/13
有效期間
114/11/13 ~ 114/11/2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大學以上畢業,並具電機、機械等相關科系畢業之學歷。 2.具水電修繕或營造水電背景者尤佳。 3.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WORD、EXCEL)。 4.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未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工作項目
1.機、水、電設施修繕業務。 2.機、水、電設施盤點統計及保養。 3.經管財產物品及維護。 4.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聯絡電話:(02)6639-6688分機82279許先生。 二、聘期及薪資:實際起聘日依本校流程而定,聘期至相關人員復職前一日止(預計至115年10月16日),相關人員復職時,本職務代理人應即離職,不得有任何異議。(該人員若提前復職,本職務代理人應於其復職日起算3個工作日完成交接後離職)。薪資依照「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約用技術組員第一級每月新臺幣36,860元。 三、工作時間:差勤管理依本校規定辦理。 四、應備文件: (一)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請註明聯絡方式。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為國外學歷需經駐外單位驗證)。 (三)其他專長證明文件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 (四)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五、備註: (一)意者請以適當大小紙袋裝封,封面註明「應徵總務處約用職務代理人」,並於民國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前以掛號寄送(以郵戳為憑)本校總務處營繕組收,逾期及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資格審查後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本校得視徵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 (三)公告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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