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
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工友
公告日期
114/11/13
有效期間
114/11/13 ~ 115/06/3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1
候補
5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一)須為中央各機關、學校現職之工友、技工及駕駛。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工作項目
負責檔案管理、公文收發等一般事務性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人員皆需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服務人員(經機關事先同意移撥者尤佳)。
(二)薪資待遇依「各機關學校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相關規定辦理,加班費則核實計算發給。
(三)有意願移撥至本大隊服務者,請於115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下列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大隊(高雄市鼓山區臨海新路25號 )或親送本大隊,外信封請註明「甄選工友」;另經甄選後擇優錄取,逾期、資格不符、非中央機關現職人員,恕不受理:
1.填寫報名履歷表乙份(如附件),並貼妥2吋正面半身光面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3.最近三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乙份;若任職未達三年,請提供近年所有考核通知書(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5.現職移撥同意書乙份(非必備,如經機關事先同意並隨同報名文件郵寄者尤佳)。
(四)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逾期(以郵戳或本大隊收文章日期為憑)、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備取者備取期間為6個月。
(五)聯絡人:本大隊預防調查科張先生,聯絡電話:(07)5211158分機636,傳真電話:(07)533790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工友
114/08/20 ~ 1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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