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

駕駛

公告日期
114/11/14
有效期間
114/11/14 ~ 115/02/14
職務列等
技工本餉7級至技工年功餉2級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37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新北市, 新竹縣, 桃園市, 彰化縣, 嘉義市, 臺南市, 高雄市, 金門縣, 屏東縣
條件資格
1.報名參加甄選人員應為:中央機關所屬現職工友 ( 含技工、駕駛 ) 。 2.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3.具職業小客車駕照。 4.公立醫院或衛生所最近三個月內體檢合格者(通知錄取後繳交)。 5.駕駛薪資為36,840-39,270,若須延長工時,配有加班費之預算。
工作項目
(一)偵緝車或公務車駕駛、清潔及保養維護。 (二)庶務事務、環境清潔、傳遞公文等及長官交辦事項。 (三)須配合勤務需求於夜間或休息日出勤。
聯絡方式
總務處聯絡電話(02)2911-2241分機5249、524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駕駛
114/03/17 ~ 114/07/31
檢視
駕駛
113/11/05 ~ 114/03/05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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