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大溪國民中學
桃園市立大溪國民中學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4/11/18
有效期間
114/11/18 ~ 114/11/24
職務列等
約僱至約僱或4等至4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或於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
(三)具電腦文書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
(四)最近5年內未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者。
(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項及第6項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七)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各項不得僱用及「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項規定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推動學務創新工作。
(二)兒少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
(三)營造友善安全之校園。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章),於114年11月25日16時前(送達本校為憑),逕寄桃園市立大溪國民中學人事室(335桃園市大溪區民權東路210號)或逕送本校警衛室,信封請註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逾期或檢附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亦不辦理退件。
1、報名表(附件1,請以正楷詳填各欄,並貼妥本人2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
2、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2)、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3)、切結書(附件4)。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於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6、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可後補)。
7、退伍令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者免附)。
上述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 裝訂成冊;甄選方式採先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擇優通知接受甄試(錄取與否均不退件)\
二、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倘114年度考核結果成績優良,115年得予續僱至115年7月31日(本職缺係屬於定期性或輔助性人力,若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工作待遇:約僱四等250薪點,月支薪酬為新臺幣34,775元(應自行負擔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費用),12月1日仍在職者,始得按當年工作月數依比率編列年終獎金,年終獎金1年以1.5個月為限。
四、聯絡人:本校人事室吳玉珍,聯絡電話:(03)3882024轉71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4/11/10 ~ 11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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