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醫師

公告日期
114/11/20
有效期間
114/11/20 ~ 114/11/25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學歷:具中華民國國籍及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院畢業。 2.證照:經公務人員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書者(內科專科醫師證書、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證書等)。 3.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內科(胸腔內科)門住診、加護病房等醫療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7時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以上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依序將以下資料(統一縮放成A4大小)合併掃描為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非現職人員亦得將下列資料及公務人員履歷表於規定期限前寄達下列信箱): (1)請逕自本院招募網站(https://www.tyvh.gov.tw/category/news5/)「最新動態/人才招募」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簡歷冊並於公告截止日另以word檔寄至[email protected]」(126為數字) ,標題請寫「應徵胸腔內科」。 (2)身分證正反面、男性退除(免)役證明。 (3)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內科專科醫師證書、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證書。 (4)大學(專)以上之所有學歷證書。 (5)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或曾經資料)。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7)胸腔科醫師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離職(服務)證明書、全民英檢證書、榮民證、身心障礙證明等,無則免附)。 2.甄選程序:經審查符合甄試資格及業務需用者,另行通知參加筆試(70%)及面試(30%),並依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不符合前開必要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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