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

書記

公告日期
114/11/21
有效期間
114/11/21 ~ 114/11/28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有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1職等(含)以上之公務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於本徵才公告收件截止日,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辦理總務科綜合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監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依序將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檢附資料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將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方式(面試成績得分較高者擇優依序錄取,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公告於本監網站(http://www.tn2p.moj.gov.tw)電子公布欄,不另寄發面試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並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資格不符或未獲參加面試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五)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六)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七)為維護遴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八)聯絡電話:06-6982116人事室林先生;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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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個月前

這裡沒顯示,這缺已經開6次沒人要,到底是有多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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