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庶務組長

公告日期
114/11/22
有效期間
114/11/22 ~ 114/12/0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自報名截止之次日(114年12月6日)起得調任中央機關學校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各款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且須配合學校業務需要實施職務輪調。 五、熟悉 Word、Excel、網路操作等應用處理能力。 六、熟諳政府採購法、設備工程招標、勞務招標、修繕工程等實務經驗並已取得政府採購人員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綜理庶務組內工作執行報告及檢討。 二、庶務組各項管理辦法修訂、標準作業流程訂定。 三、督導財產管理等有關事項。 四、預算管制與執行。 五、統籌各項工程、修繕與保養進度及控管。 六、辦理校舍安全檢查、維護等有關事項。 七、學校各項財務、工程與勞務採購招標、履約、驗收至結算。 八、學校環境綠美化及安全維護與管理。 九、管理與安排技工友之工作。 十、災害預防、搶救之即時處理。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03-8700245分機511人事室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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