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造幣廠
中央造幣廠管理員
公告日期
114/11/24
有效期間
114/11/24 ~ 114/12/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大專(含)以上畢業。
2.具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四等以上「人事行政」或「勞工行政」類科及格,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之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下現職人員。
3.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3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且不得連續2年考列乙等。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暨最高學歷證明
(2)考試及格證書
(3)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暨最近五年內考績通知書、獎懲令等影本(以上資料恕不退還,請縮印為A4尺寸)。
2.前述資料,請於114年 12月 8日前(郵戳為憑)寄至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中央造幣廠人事室楊小姐收。
3.如有疑義請電03-3295174轉223楊小姐。證件不齊恕不受理,合則約談面試,不合恕不退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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