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4/11/24
有效期間
114/11/24 ~ 114/11/27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交通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備良好溝通能力及抗壓性,且積極主動,能獨力負責業務及配合業務加班,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軟體應用(odf、word及excel等)。 三、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交通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11月27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等資料掃瞄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吳小姐;(04)26912011分機86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辦事員
114/08/19 ~ 114/08/25
檢視
書記
114/06/24 ~ 114/07/04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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