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幫工程司
公告日期
114/11/25
有效期間
114/11/25 ~ 114/12/02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陞任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道路、橋梁之新建、拓寬及改建工程。
2.辦理道路、橋梁新建、拓寬及改建工程勘估經費。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調任者,請於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現職(或最近職務)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3.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外語能力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
二、經初審合格者,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 (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03-3322101#6781鍾小姐)。
三、此幫工程司(A620070)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聘用職務代理⼈(A620070)
113/11/26 ~ 113/12/03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