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技正
公告日期
114/11/27
有效期間
114/11/27 ~ 114/12/12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大學以上畢業,並具銓敘審定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且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長期照護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以「線上」應徵職缺,於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基本資料之電話聯絡資訊請填寫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初審通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擇合適者進入面試,預計於114年12月18日(星期四)前在本局網站徵才訊息欄公告參加面試名單;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三、考試方式:面試100%。
四、本職缺正取1名,視成績擇優候補2名以內,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人事室王小姐,電話:(03)3340935轉280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股長
114/08/13 ~ 1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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