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

駕駛

公告日期
114/11/27
有效期間
114/11/27 ~ 115/02/0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限中央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駕駛(含工友、技工)。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需公立醫院最近三個月內體檢合格。(面試時繳交) (四)具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含以上)。
工作項目
駕駛,負責本所駕駛勤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聯絡方式
(一)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 續,錄取人員依本所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選用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二)有意願者請逕至本所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甄選簡章、履歷表及相關文件。 (三)本所聯絡人李先生,電話:(07)6154059分機301、(07)6151102;傳真:(07)615584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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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26 ~ 1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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