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三等書記官

公告日期
114/11/28
有效期間
114/11/28 ~ 114/12/11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一) 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且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書記官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4年12月11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應繳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 報名方式:採通訊方式報名,以掛號郵寄(勿以平信寄件)至510201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二段1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 (三) 簡章、報名表及同意書電子檔請於司法院或本院網站「徵人啟事」網頁下載。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mld.judicial.gov.tw/ 如有甄選報名之相關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本院人事室。聯絡電話:(04)8343171分機7086、顧科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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