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瑪家鄉公所

技士

公告日期
114/12/01
有效期間
114/12/01 ~ 114/12/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1、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訂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
工作項目
辦理土木工程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不受理紙本應徵,以紙本投件視為資格不符。 二、應徵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意者請於114年12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請上傳證明文件,並請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或上傳資料不實或遺漏,恕不受理報名。 三,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一)現職派令。 (二)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四)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六)另具通過外語能力檢定證件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視同無證照。 四、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後,掃描同一個PDF檔於【我的應徵】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如檔超過系統要求,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屏東縣瑪家鄉公所技士職缺」。 備註: 1.經初審合格者視需要情形另擇期通知面試,甄選未錄取或不合格者恕不退件,亦不再通知,資格未符合者亦同。 2.參加甄選人員條件如不符本所需求,本所得斟酌情況從缺辦理。 3.本次甄選除正取外,得視情況酌增候用人員1名,候用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4.本次徵才,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逕予從缺,不再另行通知。 6.請務必填寫正確電子郵件及手機號碼,俾利本所聯繫。 聯絡資訊:電話:08-7992009轉13;人事室 劉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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