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

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3/12/13
有效期間
113/12/13 ~ 113/12/1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水利、土木工程等相關科系所畢業者。 二、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經銓敘部審定符合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條件之現職人員。 四、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河、海堤工程測量、設計、規劃、施工、監工;水文治理規劃、資料蒐集、統 計、分析;河川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徵才上網期間內,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如有相關助審資料併請上傳。 二、本案人事室聯絡人李小姐,電話:03-5322334轉208。 三、本分署得視甄選情形除正取名額外,並得依規定擇優錄備取人員,其備取有效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徹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工程員
113/11/11 ~ 1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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