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專任助理
公告日期
114/12/01
有效期間
114/12/01 ~ 114/12/0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本職缺係本院支援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三) 學經歷(擇一):
(1). 經教育部承認之醫事、護理、公共衛生、生命科學、營養、社工、管理相關學系碩士以上學位。
(2). 經教育部承認之醫事、護理、公共衛生、生命科學、營養、社工、管理相關學系學士學位,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學士學位且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經本局認定者。
(3). 經教育部承認之醫事、護理、公共衛生、生命科學、營養、社工、管理相關學系學士學位,在學期間於區域級以上醫院實習成績達85分(含)以上者。
(4). 其它要求:具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尤佳。
(四) 善溝通協調並能立即上班者。
(五) 熟悉電腦軟體Office(如:Word、Excel、Powpoint)操作者。
(六) 具英檢相關證照尤佳(請檢附及格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1.辦理醫療爭議調解相關業務。
2.辦理與司法機關、醫療機構相關聯繫、說明會、教育訓練等業務。
3.辦理本局醫事品質管理相關業務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應徵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3)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並檢附下列相關證件: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另行檢附近三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專業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等資料影本。
(3)學經歷證書影本。【如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一律視同資格不符。】
2.初審合格名單及甄試相關訊息將於114年11月10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知。
※聯絡人/聯絡電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科陳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7107。
※月薪:碩士以上薪資新臺幣45,624元。學士以上薪資新臺幣38,948元。(尚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等費用)
※備註:
1.甄試內容:口試測驗。
2.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增列備取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3.本職缺自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爾後每年視計畫核定及考核成績進用。
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開放線上報名期間為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當天下午23:59前為止。
5.初審公告、面試事宜及錄取公告,請自行上本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徵才專區查閱。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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