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4/12/02
有效期間
114/12/02 ~ 114/12/11
職務列等
約僱三等230薪點34845元至五等280薪點40712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3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持有證書者,品行良好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條、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及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兼職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二)其他:已服兵役持有退伍證明文件者(免服役者請附免役證明)。
工作項目
擔任(男性或女性)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11日止,採親送、郵寄報名;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至114年12月11日止。(郵寄者請於信封註記參加儲備約僱人員甄選)逾期或應繳證件不全者視同未報名。報名簡歷表、簡章請至本監網頁https://www.hlp.moj.gov.tw/電子公佈欄項下自行下載。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4/03/11 ~ 114/03/18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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