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信義區三興國民小學

約僱幹事(具身心障礙手冊)

公告日期
114/12/03
有效期間
114/12/03 ~ 114/12/1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請檢附相關經歷證明書)。 (二)具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 (三)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四)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圖書館借閱、還書、催還及遺失賠償等業務,並維護數位化管理系統之運作。 (二)辦理閱讀推廣與獎勵制度相關業務,包含借閱統計、閱讀認證、網站管理及頒獎活動支援。 (三)協助館藏書籍、期刊及視聽媒材之採購、分類、編目、登錄、上架與日常管理。 (四)配合設備組辦理教具管理、主題展覽、研習及競賽等活動,並負責圖書館文書行政、環境維護及展示空間布置。 (五)協辦圖書館利用教育、志工服務及閱讀推廣活動。 (六)協辦學生體育服裝及器材設備管理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繳表件: (一)甄選報名表(需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照片一張)。 (二)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排列掃描 1.國民身分證(請黏貼正反面影本於報名表上)。 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1份(在有效期限內)。 3.高中以上畢業證書或證明(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 4.相關經歷證件或離職、服務證明書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惟 如為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應檢附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 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之經歷證明;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係指政府機關、學校與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等) 開具之服務、在職或離職證明文件(聘僱或勞動契約書不得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並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 5.個人自傳簡歷。 6.切結書。 7.男性需備退伍令 (無則免附) 。 (三)報考表件請依上列順序排列並以訂書針裝訂於報名表左上角處或掃描成單一擋案:報名表、自傳、切結書、報名應繳證件。 二、報名方式:(請自行擇一辦理) (一)線上報名:請於114年12月10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寫相關資料後,請將應徵表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後上傳(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二)郵寄報名:請於114年12月10日(星期三)前檢齊應繳表件郵寄至本校(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99號)並於信件主旨敘明「應徵身心障礙約僱幹事甄選」。 (三)履歷資料或證件不齊者,不另行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三、甄選方式: (一)初審:書面資格審查(擇優通知複試,報名資料一律不退件)。 (二)複試:口試(依工作理念、學識經驗、服務熱忱、儀容舉止、表 達能力評定,每人口試時間以15分鐘為原則)。 (三)依總成績擇優錄取,成績低於80分,不予錄取。 四、甄選日期: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複試日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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