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科員
公告日期
114/12/04
有效期間
114/12/04 ~ 114/12/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訓練合格。
三、具辦理退休撫卹及文康活動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9日止。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掃描檔【以上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
三、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最近1次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104472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勞動部人事處吳小姐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勞動部人事處科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四、報名人員至本公告截止日尚在限制轉調期限者,視為資格不符;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本部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3/11/07 ~ 113/11/1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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