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職能治療師
公告日期
114/12/05
有效期間
114/12/05 ~ 114/12/08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南投縣
條件資格
(一)必要條件:
1.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規定職能治療師(師三級)以上任用資格。
2.具中華民國國籍、領有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證書及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專畢業(含)以上。
3.區域級(含)教學醫院且從事精神科職能治療工作5年(含)以上。(年資計至114年11月30日;服務證明需具體詳註精神科職能治療工作之起訖日,如因資料不全致無法判斷者,該段相關年資不予採計)。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規定之情形。
(二)如具有下列條件並附證明者另予加分:
1.國內外之專業期刊發表者(限五年內)。
2.國內外之職能治療專業研討會有口頭或海報發表者(限五年內)
工作項目
精神職能治療臨床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二)採郵遞通訊報名,請檢具: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職能治療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4.職能治療師證書影本。
5.專業期刊發表、專業研討會口頭或海報發表證明影印本
6.其他相關經歷、英文能力或專業證照影本。
請以掛號郵遞【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師(三)級職能治療師職務】;專人送達者,請逕送本院一樓收發室登記收件。
(三)報名截止日期:114年12月08日下午16時30分前。【郵遞以郵戳日期或收發室登記收件時間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通知面談,未經錄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甄審成績未達標準者得從缺。另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四)受理單位: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人事室(地址: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
(五)聯絡人電話:詳洽本院人事室049-2550800-1102
附註: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下載。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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