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護理長

公告日期
114/12/09
有效期間
114/12/09 ~ 114/12/23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1.大學(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具護理師證書。 3.具三年以上精神科臨床護理經驗。 4.具三年以上地區醫院等級之護理主管(小組長、副護理長、護理長)資歷。 5.具專業能力進階層級N3以上資格。
工作項目
1.單位年度工作計畫之擬定、執行與檢討。 2.推動單位護理品質管理:環境衛生、儀器設備、衛材與藥品管理等。 3.負責跨科室協調與溝通。 4.工作常規、流程及護理標準擬定、執行與查核。 5.單位人力評估、運用(包含排班)、教育訓練與考核。 6.處理單位內危機、病人安全或異常事件,並適時通報。 7.推展精神科病房及精神科相關業務事宜。 8.協助護理科護理品質暨病人安全組業務推動。 9.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及學經歷相關證照證明影本(必備)。 2.聯絡電話住址(白天聯絡電話、手機)。 3.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 4.非現職人員請掛號逕寄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人事室黃先生收。 5.信封請註明「應徵師(三)級護理長」。 6.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合者擇期通知面談(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經錄取,恕不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護理長
114/11/11 ~ 11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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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長
114/10/13 ~ 1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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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長
114/09/11 ~ 1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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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長
114/08/25 ~ 11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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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長
114/07/16 ~ 1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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