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駕駛
公告日期
114/12/10
有效期間
114/12/10 ~ 115/03/3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依「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第七點規定為中央機關駕駛(技工或工友具職業駕照者亦可)。
2、現於超額機關,或非超額機關服務且經機關同意移撥之現職駕駛(技工或工友具職業駕照者亦可)。
3、身體健康、品形端正、無不良紀錄。
4、具職業駕駛執照。
(本職缺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
工作項目
1、負責公務車接送。
2、需輪班及配合業務出差。
(本職缺為現缺)
聯絡方式
1、報名參加甄選者,應為現職中央各機關駕駛(技工或工友具職業駕照者亦可),非超額者經服務機關同意移撥至本署(報名時繳交現職機關員額移撥同意書)。
2、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貼妥2吋半照片)、最高學歷證件、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職業駕駛執照、現職機關員額移撥同意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採通信報名,於115年3月31日17:00前寄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臺北市杭州南路一段2號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秘書室林科長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甄選工友職務】字樣及日間連絡電話),連絡電話02-2351-5441#102
3、本職缺亦可於系統線上報名,或寄履歷至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
4、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接受面試,本案甄審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人員1名;不符合用人需求,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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