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4/12/10
有效期間
114/12/10 ~ 114/12/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消防與災害防救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1. 高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者,並具「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任用資格者。 2.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消防救災救護專業工作。
聯絡方式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2.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並將下列附件:照片電子檔、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兵役相關資料、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其他有關證件(如客語檢定證書、英檢證書、專業證照等) 彙整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符合應徵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期限內參加甄選活動,逾期恕不受理。 3. 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另備取4名,候補期間為五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聯絡窗口:(03)5513522分機764 彭科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副大隊長
114/11/14 ~ 114/11/19
檢視
消防隊員
114/06/02 ~ 114/06/06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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