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看守所

駕駛

公告日期
114/12/11
有效期間
114/12/11 ~ 115/03/3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限中央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之駕駛(含技工、工友)。 (2)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3)高中職以上畢業;持有職業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如持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優先錄取。
工作項目
各種公務車輛基本清潔維護、駕駛勤務、公文遞送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有意者請自行影印公文附件或逕至本所網站(https://www.typ.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空白駕駛甄選履歷(報名)表及駕駛甄選簡章。 (2)聯絡人:總務科林小組,聯絡電話:(03)360-3612轉254、傳真:03-379953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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