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科員
公告日期
114/12/11
有效期間
114/12/11 ~ 114/12/1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薦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具研考、議事管理、採購或財產管理等相關業務經驗尤佳。
3.積極、熱忱、學習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一般行政、研考、採購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手續: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或經由eCPA持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自傳,不須檢附照片)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局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併請將以下文件掃描成1份電子檔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初任同序列職務派令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甄試:
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 本次徵才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
2. 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備註:
聯絡人:人事室蔡小姐。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718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4/12/03 ~ 1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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