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主任

公告日期
114/12/11
有效期間
114/12/11 ~ 114/12/25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會計審計
人員區分
主計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1.符合「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19條各款資格之一者。2.具溝通協調能力者。
工作項目
1.辦理主計業務相關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業務無紙化,有意應徵者,請先至該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資料正確性(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請填入簡要自述。 二、請於公告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應徵作業,並上傳下列資料: 1.「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無則免附)。 2.專業訓練認證表:近5年有參加行政院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 /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 」項下查詢下載,並以PDF檔上傳。 3.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掃描檔。 三、報名人員資料不全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聯絡電話:03-8237075,E-mail:[email protected],花蓮縣政府主計處兼辦人事龔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主任
114/11/06 ~ 114/11/20
檢視
主任
114/08/27 ~ 114/09/05
檢視
主任
114/08/06 ~ 114/08/20
檢視
主任
114/07/14 ~ 114/07/28
檢視
主任
114/06/04 ~ 114/06/11
檢視
主任
114/05/08 ~ 11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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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114/04/23 ~ 114/04/30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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