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

組員

公告日期
114/12/11
有效期間
114/12/11 ~ 114/12/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具大學(含)以上學歷,且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任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資格,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能配合業務輪調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規定之情事者。 三、自傳內容可闡述特殊公務經驗、解決問題的實務經驗案例、業務創新簡化實例等。
工作項目
一、人民陳情案件。 二、內部控制業務。 三、職場不法侵害申訴審議。 四、兼辦政風。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一) 請於 114年12月22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無誤後(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內容請包括: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個人專長、工作理念、轉任原因、自我工作期許等)。 (三) 上傳資料:並請依序將以下相關證件影本(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非「校園不適任人員」切結書及專業證照(無則免) 等合併成 1個pdf檔)完整上傳,資料如不齊全,視為不合格不通知補件。 二、注意事項: (一)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 除正取名額外,增列候補人員 1~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三、聯絡人:任免遷調或甄選相關問題,請洽 03-8906057人事室;與工作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 03-8906020法制組。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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