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技士

公告日期
114/12/12
有效期間
114/12/12 ~ 114/12/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環資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考試及格類科: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調任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四)「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區域環境管理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12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署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如無法線上報名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冊(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moenv.gov.tw/ema「訊息公告/環管署徵才」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及最近1次銓審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4年12月17日前寄至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技士及日夜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簡歷冊填妥後併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及應徵人員姓名。 (三)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四)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本職缺為114年12月31日調任預估缺,若屆時因故未出缺則取消錄取資格,錄取人員不予核派;已核派者註銷派令。 (六)聯絡人:康小姐,聯絡電話:04-22521718分機5281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正
114/05/22 ~ 114/05/27
檢視
技士
114/04/25 ~ 114/04/30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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