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4/12/15
有效期間
114/12/15 ~ 114/12/29
職務列等
四等250薪點(約3萬7,850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辦理電機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紙本投件徵才:於114年12月29日前以掛號郵寄至「宜蘭縣南澳鄉南澳村蘇花路二段65號、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金岳工務段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附上相關證明資料,應檢具證件如下:
(一)個人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 下載專區 → 常用表格下載)下載,需親自簽名、附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
(三)身分證。
(四)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
二、連絡電話及連絡人:03-9982501 #2113 ;許小姐。
三、證件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面試,其餘恕不通知。
四、本職缺僱用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起 至115年普通考試分配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本職缺錄取1人並擇優備取至多2名,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
六、錄取人員名單屆時將於本分局網站公告。
七、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分局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分局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3/11/27 ~ 113/12/02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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