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12/16
有效期間
114/12/16 ~ 114/12/2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大學環境保護、環保技術、環保行政、環境檢驗或公共衛生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 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得優予考量。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推動綠生活轉型技術及淨零綠生活關鍵戰略等事宜。 (二) 辦理推動環保集點制度業務,包括執行環保集點營運管理作業、宣傳與推廣及維護環保集點平台。 (三) 辦理環境永續發展與環保國際合作之規劃、推動及執行事宜。 (四) 辦理環保標章產品與綠色採購管理之規劃、推動及執行事宜。 (五) 公文、行政事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六) 本職務係辦理本部人員請假期間所留業務,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暫訂於115年6月30日)即予解聘。
聯絡方式
(一) 應備資料(應徵者均應檢附下列資料,未上傳者視為證件不齊全): 1、 最高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例如英檢證明、環保相關證照、資訊證照、身心障礙證明等)。 (二) 線上應徵:請於114年12月23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進行註冊(操作說明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首頁www.moenv.gov.tw「訊息與公告/徵才公告」下載)。 ★學經歷有填寫欄位限制,請填入最高學歷及最近5筆經歷,完整學經歷情形得上傳佐證資料證明。自傳以500字為限,請擇要說明重要工作經驗,以利面試時委員提問。 (三) 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經聯絡不克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 本職缺依被代理職務職等及本部公告所定資格條件核給328薪點,折合新臺幣(以下同)4萬5,624元(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通案規定每點折合139.1元)。 (五) 本部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單位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六) 聯絡人:綜合規劃司劉小姐,聯絡電話(02)2311-7722轉292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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