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4/12/16
有效期間
114/12/16 ~ 114/12/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大學(含)以上土木、水利等相關科系畢業。
2.具有公務人員普考或特考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符合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1.水庫安全之檢查及評估。
2.水庫設施之安全監測、維護及更新改善
3.區域水庫蓄水範圍之初審及現勘。
4.水庫清淤之執行。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現職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 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局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調派令、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一筆銓審函或其他相關資料(例如語言能力證明等)等影本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未滿80分不予錄取,並視成績酌增候用名額2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3、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洽03-4712001#803李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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