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外國人諮詢服務人員(英文,具Tagalog語能力者尤佳)
公告日期
114/12/16
有效期間
114/12/16 ~ 114/12/24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下列資格者:
(一)具有合法工作權之人士。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國外畢業證書需經臺灣駐外辦事處認證。
(三)精通中文及英文(具Tagalog語能力者尤佳)。
二、電腦基礎文書處理等能力,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三、具1年以上工作經驗之證明(如在職證明書、工作證明書等,不接受勞保投保紀錄)。
工作項目
一、辦理移工法律諮詢。
二、辦理移工假日休閒活動。
三、辦理移工勞資爭議協處。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甄選報名表 。
(二)國民身分證或合法工作權之證件。
(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外畢業證書需經臺灣駐外辦事處認證。
(四)具1年以上工作經驗(如在職證明書、工作證明書等,不接受勞保投保紀錄)。
二、請於114年12月24日前(本局收件日期為憑),掛號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跨國勞動事務科陳小姐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跨國勞動事務科約用人員(外國人諮詢服務人員(英文)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除履歷表須正本含照片外,餘均為影本,並以A4大小列印,依序由上而下整份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摺疊裝訂貼標籤,平放裝入信封內),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參加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繕打收件者姓名、地址,俾利郵寄。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或薪點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上述甄選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檔案下載(網址:https://lhrb.tycg.gov.tw/News.aspx?n=4962&sms=10466)。
六、工作報酬:薪資39,087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
七、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如因經費來源中止或考核未達續僱標準,則不予續僱。
八、本次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公布。
九、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跨國勞動事務科陳小姐,03-3328233#35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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