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行政組員

公告日期
114/12/17
有效期間
114/12/17 ~ 114/12/19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學士學位者。 (二)熟諳Microsoft Office電腦軟體,具美工及使用繪圖軟體能力。 (三)耐心、負責,能獨立作業與團隊合作,具良好文字表達能力。 (四)身心障礙人員符合資格條件者優先考量進用。
工作項目
(一)召開校級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會議、委員發聘等事宜。 (二)本校「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學生校外實習辦法」、「學生校外實習相關作業程序」之擬定或修改。 (三)統籌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事宜。 (四)審核各教學單位實習合約書,及非校版合約送法律專家審查事宜。 (五)本校學生校外實習團體保險校級窗口。 (六)發行「實習機構對實習學生與實習課程滿意度問卷」及回收事宜。 (七)發行「學生對實習課程滿意度問卷調查」及回收事宜。 (八)規劃及辦理校級實習前職前訓練、職業安全、性別等及職場霸凌等職前教育活動。 (九)本校「教育部實習機構查詢系統」窗口,及負責推動學生實習機構查詢作業事宜。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114年12月19日前,將下列資料合併為1個PDF檔後寄送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主旨註明應徵研發處就輔組行政組員,逾期恕不受理):1、公務人員履歷表(貼相片,填表人欄位簽名,雙面列印)。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經歷證明影本(如服務證明)。4、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面試時繳交正本)等(請留可供聯絡電話,如資料不全致無法連絡請自行負責)。 (二)聯絡電話:研發處簡小姐(02)2322-6213 (三)甄選方式:1、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複審(面試及測驗),不符資格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2、複試包括面試(佔70%)及測驗(佔30%,含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等)。3、視甄選成績得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4、新進人員應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成績及格正式僱用。5、薪資依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辦理,本職缺以大學學歷敍薪,月薪35,609元。 (四)備註:1、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2、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3、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行政組員
114/12/08 ~ 1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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