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科員

公告日期
113/12/16
有效期間
113/12/16 ~ 113/12/22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並符合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財經、管理理工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投資評估及投資後管理相關業務。 二、辦理融資管理相關業務。 三、辦理政策性貸款執行統計及帳務處理。 四、立法、監察及審計機關之提問研復。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22日止。 二、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會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將現職派令、審定函及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上傳至該系統。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約請面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人事室許小姐,聯絡電話:02-2316599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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