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應屆畢業生可)

公告日期
114/12/17
有效期間
114/12/17 ~ 114/12/31
職務列等
聘用六等,280薪點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大學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本局之徵才、育才及留才等人事服務,均遵照相關規定辦理,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工作項目
1.辦理社會救助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局徵才資訊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單影本(非應屆畢業得免付)(5)社會工作師證書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公職社工師職務代理人」,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吳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694,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 報名期限至公告迄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 (1)月薪280薪點(折合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萬8,948元)。 (2)年終獎金1.5個月(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7.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8.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用期限:3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應屆畢業生可)
114/11/28 ~ 114/12/12
檢視
約聘人員(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
114/10/28 ~ 114/11/11
檢視
約聘人員(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
114/10/03 ~ 114/10/21
檢視
約聘人員(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
114/09/16 ~ 114/10/01
檢視
約聘人員(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
114/09/01 ~ 114/09/15
檢視
約聘人員(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
114/08/14 ~ 114/08/28
檢視
暫僱人員(社會工作員)(應屆畢業可)
114/06/25 ~ 114/07/09
檢視
暫僱人員(社會工作員)(應屆畢業可)
114/06/04 ~ 114/06/18
檢視
暫僱人員(社會工作員)(應屆畢業可)(預估缺)
114/05/09 ~ 114/05/23
檢視
暫僱人員(社會工作員)(應屆畢業可)
114/04/01 ~ 114/04/17
檢視
暫僱人員(社會工作員)
114/03/12 ~ 114/03/26
檢視
暫僱人員(社會工作員)
114/02/20 ~ 114/03/07
檢視
暫僱人員(社會工作員)
114/02/10 ~ 114/02/19
檢視
暫僱人員(社會工作員)
114/01/24 ~ 114/02/14
檢視
暫僱人員(社會工作員)
114/01/17 ~ 114/02/04
檢視
暫僱人員(社會工作員)
114/01/03 ~ 114/01/14
檢視
暫僱人員(社會工作員)
113/12/18 ~ 113/12/27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