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法官助理

公告日期
114/12/18
有效期間
114/12/18 ~ 114/12/29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並具下列資格者: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且未具雙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二、大學以上法律系所或其他與法律相關系所畢業,男女不拘(男須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者),且未具外國國籍。「其他與法律相關系所畢業」,指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在12個學分以上系所而言,主要法律科目為民法、刑法、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等科目。
工作項目
(⼀)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 (⼆)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三)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協助法官辦理非訟、強制執⾏事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 (五)協助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 (六)協助製作、傳輸、提⽰電⼦卷證。 (七)其他交辦之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及傳真:電話(03)8225144轉206人事室林科員,傳真:(03)8227397。 簡章備索:請自司法院網站 (http://www.judicial.gov.tw) /徵人啟事、本院網址(http://hld.judicial.gov.tw/)下載列印。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法官助理
113/12/27 ~ 11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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