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科員
公告日期
114/12/18
有效期間
114/12/18 ~ 114/12/25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含相關法令)、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且於報名截止當日無限制轉調情形(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人事室陳小姐
聯絡電話:02-2376761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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